13. 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 |||
1 | |||
|
|||
凡事……就被光显明出来(13)
"一切显明的",可以当作主动或被动的分词。拉丁圣经把它译成被动语。"光"等于"充满光明"。即是说,当神的道照耀这些隐蔽的恶行时,它们就会被显露出来。假使我们把它译作主动,仍有两种可能解释。第一种:"凡显露之事物,就是光亮。"第二种:"凡显明事物的,就是光。"把单数代表多数。关于有无冠词,这并不成为问题,因为使徒们并非每次都置放冠词;甚至高雅的写作者,有时也是如此。根据上下文,我认定这是保罗的本意(即第二种解释)。他在前面劝勉他们,要责备非信徒的恶行,以拯救他们脱离黑暗;然后他附加说,光的任务是"显明"。"光"显明一切事物。因此,他们若不把黑暗中的行为,照明出来,就不配被称为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