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都……一样(3) 为要避免被人认为他在毁谤以弗所信徒以往的人格,或被误会他对外邦人存着种族歧视的心,保罗把他自己并他的同胞也都圈在其中。这并非是虚伪的客套,他是诚恳地公认神的荣耀。我们或许会感到奇怪,保罗会承认他曾经随从肉体的私欲,因为,在某些书信中,他称说自己以往的生活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但凡未曾被基督之灵重生的人,都是如此生活的。无论某些人在外表生活上是如何可称赞的(因为他们的私欲没有在人前表露),除了纯真之源以外,没有白洁无瑕的人。
放纵肉体的私欲 保罗对这句话的定义,就是"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换句话说,按照我们本性和理性的意志而生活。肉体在此处是指性情,或本性的意向。理性是指思想,包括人人所有的理智。私欲不单是指情欲或色欲,而是及于全身。
本为可怒之子
保罗宣称,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没有得到基督释放之前,一概都是有罪的人。因此,在基督之外,并无正义,也无救恩。总括一句,并无卓越之处,"可怒之子"是指那失丧而应受永死的人。"忿怒"是指神的审判,因此,可怒之子是指被神判罪的人。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按本性而言,一切犹太人,一切教会内的领袖,自母腹中开始起,都是可怒之子。
这段经文针对伯拉纠派及其它否认原罪的学派。在本性之内的性格,必然是原有的;保罗教训说,我们都因这本性而受定罪之分。神既不会定无辜之人的罪,罪必定是居住在我们心中。伯拉纠派委称,亚当的罪蔓延到全人类,不是由于人人都败坏,而是因为人人都模仿亚当的行为。但保罗却断言,我们在罪中所生,如果毒蛇从腹中吐出毒汁一般。其它否认原罪的人的见解,也是和保罗的教训相背的。凡被定罪,必因有罪。神并不对无辜之人发怒,而是对罪发怒。我们从父母腹中由生而来的败坏,被神认为是罪,并不惊奇;因为,罪虽尚隐藏着,神却已经透视,定之以罪。
这里引起一个问题:保罗为何把犹太人和其它人,一起圈在神的忿怒和咒诅之下呢?犹太人岂不是受祝福的种族吗?我答称:因为两者的本性相同。犹太人和外邦人唯一不同之点是,神借应许之恩,拯救他们免于毁灭,但是补救之法当时尚未实现。另有一个问题:神既是人的创造者,那么我们若因本性而失足,为何不能责怪神呢?我答称:本性有两重,原来的本性是为神所造,而第二重的本性则是出自原来的本性的败坏。因此,保罗所说的定罪的缘由,并非是出自神,而是出于败坏的本性。我们在出世时的本性,不同于亚当受造时的本性,而是堕落的罪人不洁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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