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听到过福音的人不能得救吗? 问:从来没有听到过福音的人都不能得救,都要下地狱吗?耶稣以前的人 又怎么办(他们不可能信耶稣)?    新民答:    上帝既然是一位公平公义又满有慈爱伶悯的上帝,我们可以完全放心他对 任何人(包括夭折的婴孩和其他没有机会听过福音的人)的最后判定。一个 可以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替人代罪而死的上帝,一定是一个对人厚爱 有加的上帝,完全值得我们的信赖。    耶稣基督在人类历史的定点所成就的救恩乃是所有得救者的共同保证,包 括在主前主后所有蒙恩得救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从来没有机会信耶稣而 仍然因信而被上帝悦纳的人(比如挪亚,亚伯拉罕,大卫,参见希伯来书 11章信心伟人榜),他们得救的根源仍然是由于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拯救。 天父因他们对上帝的敬畏和“欢喜仰望”的信心(参见约翰福音8:56,大 卫王的许多诗篇,如第16、第110篇),看在他儿子耶稣基督舍身流血赎罪 的份上,赦免了他们的罪。    以琳答: 关於没有听过福音的人的结局这个问题,我们不妨看看圣经里面是 怎样说的: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上帝面前。按著肉体说,他被治死;按著灵性说,他复活了。他借 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 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借著水得救的 不多,只有八个人。”(彼前三18-20) “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帐。为此,就是死人也 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著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 靠上帝活著。”(彼前四5-6) 另外还可参看罗马书二章1-17节。 基甸答: 马书二章12-15节: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 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 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 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 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 为是,或以为非。)” 对耶稣以前的人或没有听到过福音的人,上帝当然也有他审判的标 准。很多事情我们未必清楚,圣经也未必都已经启示给我们(上帝 确实有向我们隐藏的奥秘),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按 照圣经上帝是绝对公义的,绝对不会偏待人,更不会冤枉人。同时 上帝又是绝对慈爱的,上帝对那些我们“放心不下”的人的爱一定 超过我们。如果连我们这些罪人都知道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更何况绝对公义慈爱的上帝呢?所以我们完全不需要“替古人担忧”。 有些华人基督徒甚至相信孔夫子是得救的(因为孔子有真正“敬天” 的思想,而且“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个当然是有争议的, 我们也不能确定,而且基本上任何个人的得救都是上帝跟他个人之 间的事,旁人无权也无法论断。不过从圣经来说,圣经倒是很清楚 地讲到一些耶稣之前的人是得救的,我们今后在天家能见到他们。 比如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何以能得救?罗马书第四章告诉我们那是 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因信称义”的信心,其本质跟耶稣以后的 人相信耶稣(是复活的主)的信心是一样的。 雷子答: 第一,没有听见福音而死了的人,在审判的时候他们怎么办?用罗马 书回答,一句话,就是按道德与良心审判。 那么,有哪一个人一生过来从未违背良心与道德的呢?除了主耶稣以 外一个都没有。因此,人的灭亡,是因自已的罪而灭亡。 第二,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有人自已来到了耶稣的面前,但 耶稣说:“我没有拣选你,你去地狱吧”,?说这样的话真是对耶稣 的亵渎!! 要知道人类自从亚当犯罪以后,罪已经侵袭了人的方方面面,也特别 侵袭了人的理智与意志。也就是说,人类在科学、文化、艺术等等方 面都可以有卓越的成就,但人类在认识神这件事上绝对的茫然。 这说明人不仅在神面前失落了,而且人已经失去了回归到神面前的能 力。因此人需要拯救。 那么,谁能回到神面前呢?就是那些蒙神拣选的人,那些在创世以前, 在基督耶稣里所拣选的人!!为什么这些人的自由意志会决定相信耶 稣呢?为什么其它人的自由意志会拒绝福音呢?我们接受了福音的人 难道是比别人好,比别人能干,比别人聪明,都不是的! 这完全是神的恩典。原来在我们决定信主前,神已经在我们的心灵之 中工作了,使我们的理性正常化,使我们的意志正常化,从而使我们 能够理解福音、使我们觉得福音很合理,使我们的意志能够作出要相 信耶稣的决定。 把这些话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意思:我们之所以得救,这完全是神的工 作。我们之所以会相信接受耶稣,也是神的工作:是神首先使我们的 理性、灵性、意志正常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会自动到耶稣 面前的,所有到耶稣面前的人,无一不是被神所呼召的。 第三,对于神的公义怎么理解,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没有得救,这是 神的不公义吗?错了!!什么叫做公义,凡是罪人都要受审判,没有 一个例外都要受审判,这是神的公义!! 请注意一个对应关系:公义与神的审判对应;拣选与神的主权对应! 所以人没有理由说,神拣选我们不拣选他们是神的不公义,断乎不是。 (请参阅罗马书9章14~24节) 第四,就是对那些灭亡的人来说,神也已经给了他们光照,这就是神 给予人类的“普遍启示”。(参阅罗马书1章19~20节),人照 理应该顺着这个“普遍启示”寻求神、归向神。为什么人不去寻求神 呢?这正好证明自已是罪人,是该灭亡的人。 第五,我们今天的信徒,理应担负起传扬福音的责任与使命,这是毫 无疑问的。但是福音所到之处,人必定会分成三种:一种人对福音很 有兴趣,听道对他们来说是实在是蒙恩的开始;另一种人,对福音很 反感,对基督徒传福音很愤怒;(其实在恨我们以前,早已在恨耶稣 了);还有更多的人对福音是无所谓的。 因此,有人不信福音,这很正常。 当然我们作为福音的使者,我们也要审察:我们所传讲的是不是纯正 的福音; 我们是否考虑到了听众的文化背景;我们在神面前是否真 正的又忠心又有见识。 ◇◇基督信仰FAQ(常见问题)解答◇◇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fa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