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作见证,真不真?(回应嘁哩喀喳)

 

作者:snowball5215(猞猁)

 

转自[求真论坛]

 

嘁哩喀喳网友的一个老问题,在约翰福音5章里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而在 8:14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自然,这看上去是个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两处言论被按照数学命题的标准来解读的话——其实类似的例子有很多,而且其“矛盾”更容易辩识,用不着在不同的章节里找:比如 8:15  “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而就在下一节 就说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8:16),这里我要重申:如果日常语言在表达上与标准的逻辑命题没有区别,那么约 8:15和约 8:16的确是冲突的,因为“我不判断人”就应该被解读为“我无论在何种前提下都绝不判断(审判)人”,还有一个更极端的“自相矛盾”的例子:  耶稣大声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约 12:44)——我们都知道,A和非A不可能不矛盾(信我的,不是信我)。

然而,比起数学中的命题,一般语言自身则要复杂的多,因为往往同一个名称可以有多种意思,并且通常有广义、狭义之分,还很可能省略了某些修饰语和限定词,具体的解读要根据语境。这种复杂性的一个例子是:当我们用软件来翻译一篇文章,其结果常常令人啼笑皆非。“我不判断人”可能是指“我不以外貌判断人”(对应于前文的“你们是以外貌判断人”),那个时代有这种表达习惯是可能的,例如  “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 神试探;”因为 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 (雅 1:13 )这里所说的“不试探(test)人”,很可能是对“恶”这个词的省略,其实这里是一个对仗的结构——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以恶试探人。他“试验”(也是test)人肯守他的命令不肯,而这些给人的命令都是公义和圣洁的,(不像撒但是用邪恶的建议来“试探”/引诱人)。日常语言的确不是像计算机程序那样刻板的,“信我的,不是信我”,这可能吗?可能!因为就这一语境而言,“不是信我”的意思不是“不信我”。

前面我提到,同一个名称在不同的场合下可能对应于不同的概念,这就使“A和非A不冲突”成为可能,因为“A”在不同的语境下(甚至同一句话的不同位置)出现的时侯,很可能指代的对象是不同的。人们说“水有气、液、固三态”,但当有人说“天气很冷,滴水成冰”的时侯,“水”就单指液态水,就与前一句话的“水”的指代范围不同了。“地球表面被水覆盖的面积为约71%”,这里的“水”包括了“海水”,而当电影中的伤员在呻吟着“水,水”的时侯,那就是指“液态淡水”——不包括海水或冰川。更不用说在一份实验报告中提到的“水”多半是指蒸馏水了。

这样,要认定约翰福音两处“为自己做见证”的言论的确是自相冲突的,那就必须先确保“为自己做见证”这种表述在这两处所对应的含义是同一的。那么它们可能有什么不一样吗?“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这是在“为自己做见证”,有趣的是,在耶稣否定“为自己做见证”这种行为的合法性的那段话里,也同样有这一类的“自我介绍”——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5:2627)看来在约翰福音5章那里,这种“自我介绍”不被算作“为自己做见证”,正如法利赛人(他们也在口头上反对“为自己做见证”之举)也标榜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 2:20

简单的说,在约翰福音5章的语境里,一个人宣称自己的“路线”是正确的,或者说自己是“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云云,这些“自我表扬”都不是“见证”,相反,它们是“见证”这一动作的对象——也就是说,你宣称自己代表了正确方向,那么,口说无凭,你拿什么来“证明”它呢?而“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正是在讨论:这个所需的“证据”(见证)的正确来源应该是什么?是来自于自己呢?还是来自于神?哪种“见证”有真实的权威?

人们通常用哪些行为或者“策略”来证明自己是受命于天的“先进性代表”呢?办法很多,比如在陈胜吴广那会儿,半夜学狐狸叫“大楚兴,陈胜王”;此外,君主往往热衷于驱使臣民为自己建造石碑或唱赞歌(古埃及在这方面尤为明显)。 “吃蜜过多,是不好的;考究自己的荣耀,也是可厌的。”(箴 言2527)——不过要证明自己作为领袖的合法性,体现自己的光辉形象,似乎最通用的手段就是搜集自己的先进性事迹,为自己歌功颂德——诸如某皇帝为了给自己凑足“十全武功”,不惜把一场战役拆开统计,或者夸败为胜——自然,广义的“胜利”不限于战争,也可以鼓吹自己“战胜”了某个错误的路线、主义或者什么“百年不遇的特大##”等等。

回到福音书对那个时代的描述,我们会发现一些跟“形象工程”类似的东西,比如说,施舍的时候令人吹号“伴奏”,唯恐有谁没看见自己的“先进性事迹”(太 6:2),路加福音也讲到一个是法利赛人在圣殿里这样祷告:神啊,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象这个税吏。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 18:12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耶稣这话是针对这一类“形象工程”而言的吗?很有可能。他指出这类作风是“故意要得人的荣耀”(太 6:2),这些人为的“见证”在上帝眼中是无效的,因为,正如摩西和希伯来先知们所屡屡强调的:上帝不以貌取人。(申 10:17)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惯用的(被耶稣斥责的)包装手段:

6:5  “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象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

6:16  “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象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

23:14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
  
23:2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

仪式是当时犹太人生活的重心——当然,或许应该说他们是以律法为中心的,不过在他们的观念中,律法多半就等同于献祭、割礼、安息日以及其它种种庆典活动的程序和规条,这一切是他们最重要的义务,同时也是犹太人的骄傲所在,因为这一切似乎见证了上帝对他们这个族群的特殊关爱,以及他们(相对列邦列族)的无可置疑的优越性。同样,可以理解的是,仪式以外的实际事务也高度形式化了(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那种“仪式” 化的施舍活动),而律法的实质——公正、仁慈和诚信却被弃之不顾——事实上,他们并不是价值判断上厚此薄彼,而是因为这两样东西在难度上有天壤之别。相比于道德律那种“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的严苛要求,谨守那些繁琐的礼仪或传统规条倒是可以做到的,虽然这也很辛苦,但并非可望而不可及。

正像我们前面所说的,这一套自我包装的形象工程可以给当事人带来优越感和安全感。法利赛人比“常人”更加一丝不苟的谨守规条——“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他们的优越性就在这牢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照样,相对于没有律法、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整个犹太民族的犹越性也是显然的:他们有律法、有礼仪、热心于持守各种规条(比如安息日对路程和载重的细致限定),还有令他们自毫的圣殿。。。这些由血统、文化和日常宗教活动所带来的优越感和安全感——归结为一句话,“有亚伯拉罕做我们的祖宗”。

他们似乎认为上帝跟他们有了交情,审判的时侯一定会对他们网开一面,因为他们年复一年、辛辛苦苦的给上帝献祭、修殿和唱赞歌,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虽然良心和律法都控告他们在实际的言行心思上根本没有达到“公义、怜悯、信实”的要求,然而他们却拿着自己为上帝做过的工(割礼、献祭、禁食、披麻蒙灰等“活动”)来安慰自己的良心——他们忘了上帝是不受贿赂的,审判要从称为上帝名下的城起首(耶 25:29)。

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
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
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
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
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
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
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
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
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以赛亚书-- 1 )


我们看到,耶稣直言不讳的否定了他们这种优越感,斥责他们为“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又指出他们一贯的作风是“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犹太人对这些言论作何反应是可想而知的。同样,后来这些宗教特权分子对保罗的仇恨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保罗坚持说割礼只是外在的记号,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切言行心思上遵守道德律,那么外在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因为割礼的真正意义不在乎外表、而在于除掉心里的污秽与邪恶。(申 10:16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犹太人还有何值得骄傲的呢?原本他们认为自己有功可恃,现在竟被告知自己是全然败坏的,与外邦人一样。他们一直引以为荣的那些宗教礼仪非但不能用来向上帝邀赏、反而是在见证他们的罪行——赎罪祭证明了当事人已经有罪,否则何必赎罪?如果没有污点,又何需那些洗濯的礼仪()?这正是保罗所谓“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

是的,是全然败坏,不是“三七开”;也不可能“摸着stone过河”——若不通过基督的救赎,就在黑暗中走灭亡之路。当耶稣宣称(见证)自己“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这个宣言带有无比的排他性,耶稣既然宣告(见证)了自己的唯一性,就同时给犹太人的旧路宣判了死刑——的确,这里体现了两条针锋相对的“路线斗争”:是继续“吹号”见证本人、本党(我是说Pharisee and Sadducee)、本民族的“光明前景”;还是承认自己肮脏堕落无法自救,从而回转和被救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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