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约圣经中之甲方乙方 -- 与《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之作者老酷商榷 送交者: 秦时月 October 11 网友老酷在不寐论坛发了一张帖子《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该文 被新语丝电子文库收录。纵观全文,除了对圣经旧约中之诸“约”做了大量歪曲 圣经本意的调侃之外,作者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可以大概归纳几点: (1)。立约的甲方(耶和华神)极其“蛮横”,以自己为“天下”,为“法律”,与 人类(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条约。 (2)。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了第一“不平等”条约后,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 “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 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 (3)。“耶和华造成了千千万万无辜者的灾难,甚至不惜灭绝他们,但是那个撒但 除了一开始受到诅咒之外,一直“打是亲,骂是爱”,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遥法外”。 (4)。“我们有一百个理由责备甲方的蛮横,但是难道就没有一万个理由责备自己 的怯懦和麻木吗?” 对于老酷对圣经本意的大量歪曲调侃,本文不能一一回应,因为那将是一个巨大的 工作量,如果要对每个歪曲加以详细讨论的话。然而,对该文的主要思想进行商榷 则能有“纲举目张”之效。 首先看老酷的第一个主要观点:立约的甲方(耶和华神)极其“蛮横”,以自己为“天 下”,为“法律”,与人类(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条约。 老酷在文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按照《旧约》的说法,人是上帝造的,这位无所不能的上帝名叫耶和华。他造出人 之后,多次跟人类订立契约,规范天人关系,规范宇宙秩序。所谓契约,按理说应该 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一种约束规范,如果任何一方一厢情愿地要 订立合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在法律上都不能成立。订约时,双方的责、权、 利都要周密考虑,而且最重要的是,在订约双方之间要有第三方,过去叫“中保”, 现在称“公证”。契约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周密的契约,还必 须具备违约处罚条款,当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理解歧义时,以违约条款规定为准。 但是在几千年代代相传的《旧约》里,这些重要的内容不是残缺不全,就是含糊其词。 契约的草率成章,说明背后有一个蛮横的甲方,由于这位甲方自称是乙方的创造者、 父亲、主人甚至牧人,人类就只能是孤立和被动的,契约也就没有什么平等可言。” 当老酷在这里讨论时,显然是有一定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耶和华是上帝,他是宇 宙万物包括人类的创造者,人类是被创造者。但是当老酷进一步讨论协约的规范时却 用了人类之间立约的规范形式,诸如:“双方自愿、平等互利”,要有“中保”或者 “公证”,及满足“法律效力”。。。等等。在这里老酷显然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 把人类的立约规范强行外推到超出人类的范围。 根据老酷的讨论基础,耶和华是上帝,是创造者,在本质上就不会与被创造者“平等”, 他们之间有天壤之别。这个本质的差别就决定了上帝与人类的立约也一定是不平等的。 这有点类似于个人与自己所拥有的计算机之间的关系。注意我说“类似”,没说“相 同”,因为重要的差别之一是计算机之于人没有自由意志,而人之于上帝却有自由意志。 人类可以尊从上帝的旨意,也可以违背上帝的旨意,这样显明了上帝对人类的爱远超过 人类对计算机的爱。这里我们要问老酷,你难道没有自己对你的计算机的主权吗?难道 你的计算机与你要平等那才是公平吗? 老酷在此讨论的另一个部分是“中保”或者“公证”,及满足“法律效力”。但老酷 忘记了自己的讨论基础,那就是耶和华上帝是一切的创造者,他就是法律,公义及慈 爱的本体。他是审判者,也是赐恩者,在后点上他比“苍白的法律”更丰富。老酷如 果是基于圣经的论述来讨论问题的话,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 的确,老酷朦胧地感觉到了这一点,因为老酷后来说:“什么是天下?我即天下!什么 是法律,我即法律!这就是耶和华的逻辑!”。可惜当老酷讲这句话时,是带着满腔的 愤怒,而不以为这是应该的。请问老酷,你不是用圣经来攻击耶和华神吗?难道创造 天地万有包括法律的创造者,不能拥有天下吗?不能做协约的“中保”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老酷的第二个论点: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了第一“不平等”条约后,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 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 首先我们得先回顾一下耶和华神在与人类立的第一个约: 那时神为人类创造了一个优越舒适的环境 - 天上的星空,地上的河流山川,飞禽走兽, 人与环境和睦相处。人类大有智慧,大有能力,因为他们要把所有的动物招呼到跟前来, 为所有的飞禽走兽命名,要管理天上飞的,海里的游的。他们住的院子就是“伊甸乐园”。 试问老酷,你不是用圣经来讨论吗?当代谁有智慧与能力能做到这些? 上帝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并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 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至此,立约完毕。请问老酷,上帝对人类的喜爱之情不是跃然纸吗?那时人类的世界尽 是美好,那么人类还需要什么呢?亚当、夏娃是象你说的是“两个蒙昧的造物”吗? 看来,人类当时需要的是违抗上帝,要与上帝同等,宁愿冒“死罪”,尽管这是“蛇” - “那恶者”的化身引诱的结果。 人类毕竟违约了! 既然违约了,那就必须承担违约的后果,那就是“死”!这里,请问老酷,“死”不是 人类自己选择的吗? 然而,上帝没有让人类完全“死亡”,上帝法外开恩,反而为人类预备了救赎。那以后 的诸约均为拯救人类而设,以至于上帝的独生子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无罪之身为人类 成就了最美好的新约-救赎祭。 请问,老酷你何以得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上帝中不断‘补充和修改’各约条款, 越改越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甲方耶和华来说,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可言, 他只是权利的享受者”?难道在第一约后,上帝按约处人类“死刑”就使人类处于“有 利地位”了? 如果你按圣经讨论,我只能得出结论:你要么不懂圣经,要么故意歪曲。二者必居其一。 我们再看老酷的第三个论点:“耶和华造成了千千万万无辜者的灾难,甚至不惜灭绝他们, 但是那个撒但除了一开始受到诅咒之外,一直“打是亲,骂是爱”,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遥 法外”。 这里作者忘记了圣经的教导,耶和华神有慈爱,也有公义。他的慈爱使他拯救世人,他的 公义使他审判罪恶。他慈爱时,是慈父,是牧者;他审判罪恶时,是忌邪的神,是烈火。 人类的“无辜”与否是由人类自己来定,还是由创造天地万有,公义而慈爱的创造者来定? 至于圣经中上帝对撒但的烈怒的描述还要我来重复?我看不必了,你要是还认识字的话! 最后谈老酷的第四个论点:“我们有一百个理由责备甲方的蛮横,但是难道就没有一万个 理由责备自己的怯懦和麻木吗?” 这个论点简直不值一驳。难道老酷没有看见整本圣经从头至尾都在叙说着一个故事:人类 对上帝的背叛?!我们从一生下来,不就在抵挡上帝的救恩吗?聪明如你,不也在歪曲上 帝的慈爱与公义吗?如果你不是不懂圣经的话。 何来“怯懦和麻木”之有? 乙方,悔改吧!回到创造你的甲方的怀抱里去!他等待你如同慈父等候回头的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