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肾受伤”和“圣经对奸淫的态度” 对话者:台湾佬,南乡哥 【台湾佬】 圣经对於『性』的态度究竟为何? 申命记第二十叁章第一节曰:『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 可入耶和华的会。』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十二节曰:『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 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这有无矛盾? 【南乡哥】 回台湾佬的问题:两段经文基本互不相干 台湾兄无疑是问了一个好问题,只是他把两个不相关的问题混在一起了。 他引的第一段经文跟“圣经对性的态度”不是很相关。下面的解答,我 把这两部分经文分开了来讲。 第一部份:为什么“外肾受伤的,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关于外肾受损的人,是有残疾的,他们不可以自己给神献祭,关于此的 最早教训是在民数记二一16-20节: 耶和华告诉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 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这段经文指出,神视外肾受损之人为有残疾的,不可为神献祭。 紧接着,民数记二二24说:“(公牛或绵羊等)肾子受损伤的,或是 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这段经文是指 祭物必须完美才能献。 我们要注意的是,旧约中所有的合法的祭物都是耶稣基督这“神的羔羊” 的预表,并且耶稣基督乃是自己献上这一祭物的(约翰福音:“没有人 将我命取去,是我自己舍的”,希伯来说“他将自己一次献上、、、”)。 认识到这一点,就对旧约对“献祭之人”和“祭物”的完美性要求就是 显然的了。 现在,我们回到申命记二三1的问题:“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 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为什么? 从“圣洁”来看,神的会众不可有污秽的残疾。但为什么外肾受伤的人 和被阉割的人不洁呢?外肾受损的可能是出于禁欲主义、或被污秽之人 冒犯(谁会去损伤别人的外肾呢?),这是神所憎恶的;被阉割的人是 为了不洁的动机受的阉割,并赦足于不洁的工作之中,如当太监等。 为什么在申命记里,神的民的圣洁那麽重要呢?这是因为神要他的名成 为“属神的子民,有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申命记是“呼天抢地” 地写下来的,为的是要以色列民圣洁。 当以色列民作为一个整体失败、成为污秽之后,神就开始了他的进一步 启示,使人看到圣洁和祝福是不可以从肉体挣得到的。这时,我们在以 赛亚书五六上看到了有太监得到神的祝福:“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拣 选我所喜悦的事,持定我约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 有记念,有名号,比有儿女的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 到了新约时代,我们看到了神的应许的实现,就是使徒行传八上记载的 那个埃塞俄比亚的太监,成了最早的基督徒之一,“就欢欢喜喜地走路。” 第二部份,那马太福音十九章是说什么呢? 经文是(10-12):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 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 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经文的上下文讨论的是休妻与淫乱的关系问题。主耶稣的解释是:休妻 的产生是因为人心硬(说到底是出于淫乱、或为了淫乱),而如果不是 因对方淫乱(从而违背婚约)而休妻另娶的,就是犯了奸淫,不仅如此, 谁再娶了那位被休之妻的,也犯了奸淫。如果我们稍加引申的话,我们 更可以看出:如果妻子跟别人犯了奸淫,而丈夫不知,丈夫就陷进了和 “一个淫妇相交”的处境里,无意中也犯了奸淫罪。 这样,“娶了妻”就使“犯奸淫”的可能性大增。那时的人敬畏上帝, 把“犯奸淫”的罪看得极重,所以门徒就哀叹起来:既如此,不娶妻怕 是更好。这句哀叹跟那句“既如此,那谁能得救呢?”(见少年官人的 故事)是一样的性质,都是耶稣指出问题的实质后,人面临的困境:如 果主说的是真的,我们谁能逃罪呢?我们怎能得救呢?--当人寻求真 神时,这是必然的问句!没有这样的认知,没人会求上帝的恩典,反要 求自己的义。 这时主就指出,“不娶妻”不是人想做就做得到的,唯独那些有特别领 受、神有特别安排的人才能做。我们知道众使徒除了保罗,都是有妻室 的,而保罗是神特别的安排,使他终身能够不娶。 对第二个问题的小结一下。门徒以为自己聪明,就提出高见说“既如此, 我们能不娶妻岂不更好?”这是典型的“属肉体者”的解决问题的思想 方法,不仅表明他们以为自己“有办法”解决奸淫的问题,更表明了他 们在找自己的办法时,可以根本无视“婚姻乃是上帝亲自设立的、是圣 洁的、是完美的”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一切脱离真神的假道理的基本特 征。耶稣回答他们说,不要以为你们“想”这样做就“能”这样做,若 不是神特别的安排,你们就是想做也做不了。主耶稣没有直接驳斥他们 的愚昧,就象当初当门徒傻乎乎地惊讶道“既如此,谁还能得救呢?” 时一样。那时,耶稣回答的是:“在人有所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这个问题就是这样。进一步的经文在保罗的书信中有很好的解说,见哥 林多前书第七章,7,8,26,32-35节。 以上讨论参考资料: NIV研读本圣经 Through the Bible with McGee 【台湾佬】 假若妻子与别人通奸.... 不知情的丈夫会因此也犯了奸淫?这是很奇怪的说法呢!一个既 无行为、动机,甚至连犯意都沾不上边的人,竟然会因他人的恶 行而惹罪上身!小老儿记得圣经上是说娶被休的妇人才犯奸淫, 南乡兄的说法恐怕有些自以为是喔!再说,倘若夫妻因为个性不 合而离婚,完全与『第叁者』无关。那麽,娶这名女子是否仍犯 奸淫? 【南乡哥】 世界观的伪善是一个根本的伪善 台湾兄,我标题上的这句话不是要“伤害你”,我知道你能够 理解。我真的希望通过我们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人的 智慧和道德脱离了上帝的道德时,除了导致伪善外,不能走到 任何更好的地方。 >不知情的丈夫会因此也犯了奸淫?这是很奇怪的说法呢!一个既 >无行为、动机,甚至连犯意都沾不上边的人,竟然会因他人的恶 >行而惹罪上身!小老儿记得圣经上是说娶被休的妇人才犯奸淫, >南乡兄的说法恐怕有些自以为是喔!再说,倘若夫妻因为个性不 >合而离婚,完全与『第叁者』无关。那麽,娶这名女子是否仍犯 >奸淫? 首先,我原来已经明白说过“不知情的丈夫犯奸淫”是一种引 申,就是说,我自己同意这种引申,但我不能坚持说当时使徒 们想到这一层。你不要“看不见”嘛。 其次,“犯奸淫”从来都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动机,从来不存 在“无行为、动机,甚至连犯意都沾不上边的人”。为什么? 因为人所以是罪人,就是因为他有一种天生的倾向,要把一 切本来是善的用邪了,把本来是中性的东西用恶了。所以, 婚姻关系中的性关系本来是善的,但是人必要把它用到极处, 至少是在心里。当我说“一个公公看见儿媳而产生妄念”时, 你脱口而出“你说爬灰啊!”就足以证明你满脑子淫念。你 自己就是个充满淫念的人,既如此,你凭什么知道世界上有 “无行为、动机、甚至连犯意都沾不上边的人”?善惠告诉 你的? 不过说到底,你抬的这一杠还需要认真回答,见下。 第三,对不知情的丈夫来说,“犯奸淫”至少是一种事实。 因为他和一个淫妇相交。他是不是当受这“犯奸淫”的惩 罚呢?我觉得也许不应该,但他被一个淫妇污秽了,这却 是事实。更何况,如果我们很严格地考察这个问题的话, 我们可以说很多情况下,“不知情”的丈夫也是有责任的。 例如,罗得被自己的女儿灌醉而乱伦,罗得至少有家教不 严、不应该在所多吗久留使女儿见到甚至学到许多淫乱的 事情、更不应该在那些特别的日子醉酒。至于说“醉酒不 知”的话,我从前多次醉酒,在酒桌上失去知觉都有,但 是“不知”常常是“记不得”而已,恐怕不是真“不知”。 中国人传统的道德是“篱牢犬不入”,这既有妻子的责任, 也有丈夫的责任。特别是,如果一个人“守贞”只是对人 负责的话、而不是对上帝负责的话,这贞总是守不住的, 庄子和他老婆的故事就是中国人对这件事的结论,你不能 说你不知道。如果你不能教导、爱护、满足你的妻子,你 也许在她犯罪之前已经先犯罪了,因为你将唯独属于你妻 子的爱与关怀、管教分了一部份出去了,比如,分到你邻 居的身上去了。比如,你如果花太多的时间是打坐、修炼, 鬼号什么“阿弥托佛”、在性生活和心理安慰上亏欠了你 的妻子,她若有妄念,你不当负一些责吗? 第四,就是你的伪善世界观在下面这句话里来了个大暴露。 你说:“再说,倘若夫妻因为个性不合而离婚,完全与『第 叁者』无关。那麽,娶这名女子是否仍犯奸淫? ” 你以为!糊涂。为什么主耶稣特别指出“若不是为淫乱的 缘故而休妻的,是犯了奸淫罪了”?这是因为只有淫乱才 破坏婚约,婚约是在上帝面前立定的,因为上帝是婚姻的 制定者!没有破坏婚约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而恰 恰是犯罪。 比如说,“这两人个性不合”,那就是说“他们和别人才 合”,就是说“所以,他爱隔壁的小L、她爱前街的老Z”, 就是说,“我想跟谁就跟谁”,就是说,“犯了奸淫”。 按照这个标准,某些人不仅可以“收了自己的继母”,更 可以和自己的儿媳(如罗素)发生奸淫了,因为这跟“第三 者无关”,只是“个性相合”而已。为什么?就象候宝林 的相声说的:“你跟他解释呀!” 你的伪善世界观,以自我为世界的中心,以自己的尺度为 天地的尺度,以自己的喜好为决策的依据,根本就是犯罪 的表现。 你为什么始终如一地犯这样的错误呢?这就是我为什么说 “世界观的伪善是根本的伪善”啊! 【台湾佬】 南乡兄,这非关真善或伪善,只是简单的常识 由於妻子通奸使不知情的丈夫也犯了奸淫的说法,我还是第一次 听说,所以我当然要你说个明白。这与『真善』或『伪善』何干 ?看了你的帖子,显然你分不清『被污秽』与『有罪』二者的区 别。照你的逻辑,女子若被歹徒强奸,因为她被奸污,所以她也 犯了奸淫,对吗? 至於甚麽公公与媳妇间的...,离题太远了,咱也就懒得回啦 !你还是可以继续自赞毁他,继续论断别人是伪善者,小老儿不 会介意的。唉! 【南乡哥】 致委屈的台湾佬:还是伪善。 为什么? 第一,你提出的“无动机、无行为、无犯意”的“无辜者”是 伪善的产物,因为你不能证明这样的人存在,这就是我提出你 自己就不是这样的善人的原因。除了神,没有一个是善的。你 一见到伪善的说法,就觉得是在说你。你的感觉有一部份是正 确的:你毫无疑问是伪善的,但伪善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而 是在于你的世界观必然导致伪善,所以我说的也是一个普遍的 问题。你如果委屈,请你告诉我:我提到的你心里的那个邪念 你有没有?如果有,说明我是对的;如果“没有”,那你一定 是在撒谎! 你要生气了:“你怎么那么霸道?”没办法,圣经在判定人人 都是无可自救的罪人使,没有半点含糊:世人都犯了罪,没有 一个义人。我相信圣经,却不相信你。“自赞毁他”的事是没 有的,我“自赞”在哪里?指出你的实际情况是“毁”吗?又 是一个伪善的证据。 第二,被奸淫的女子被奸淫所污,这是显然的。她要不要对事 件的发生负一定责任,圣经有明确教导,这不用多谈。关于丈 夫的问题,我在回贴中认真解释过。 也许,在我原贴里将“丈夫无意中犯了奸淫”这样强的提法稍 微减弱一点,只说“丈夫无意中被奸淫所污”,你也许就不会 有异议了。不过,你看,你的这个异议实际上是很有帮助的, 既帮助我们认识到丈夫许多时候确实是这罪的负责人之一,也 让我们看到伪善的世界观的危害。 伪善不止是你的问题,一切靠肉体、违背真神的求善,结果必 是伪善。这是我坚定的观点。 【台湾佬】 南乡兄,我一点也不委屈。只是有些怜悯您啊。 颠颠倒倒的教诫,徒令人觉着基督徒逆情悖理又愚痴迷信罢了。 果如仁者所言,妻子与人通奸而成了淫妇,则不知情的丈夫因为 与淫妇相通,故也犯了奸淫。那麽,基於同样的道理,倘若是丈 夫有了外遇,那不知情的妻子是否也因为与奸夫相通而成了淫妇 ?南乡兄啊!您叫这世上许多洁身自爱又遇人不淑的男女情何以 堪啊?照你这说法,恐怕丈夫、妻子想宽恕出轨的另一半,都变 得很为难了。您真好意思再这麽掰下去吗?关於『无意之中犯了 奸淫』的问题,借用你们的『灵肉二元论』来说,那个丈夫充其 量只是肉体犯了奸淫,他的灵魂并没有犯奸淫,还是圣洁的,正 如同亚扪人与摩押人能否入耶和华的会的问题,对吗? 其他的甚麽伪善、世界观、有无邪念...这些离题的歪缠语, 我看不必回了吧?你还是回到主题来认真议论一番如何? 【南乡哥】 呵呵,是伪善的人可怜啊! >我看不必回了吧?你还是回到主题来认真议论一番如何? 我一直在谈这事,你却扭住一个小尾巴不放,你最初 问什么?我答了吗?你扭什么呢?不就是把自己的伪 善暴露无遗罢了。就跟从前的“漂临”兄一样,口口 声声说什么“我花三十六小时陪你论道,然后每数小 时看看你的贴”,结果呢?南乡花了四个小时写出第 一贴来,他没有下文了,后来勉强回贴,也是东扯西 拉,跟你现在一样。你这个假冒伪善的人哪! 你问的问题我没有一一认真答你吗?你纠住不放的这 一点我不是跟你反复说明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吗?我不 是跟你说过“无意中被别人的罪所污染是基本的事实” 吗?我不是说过“也许无意受污的人不应该为这污负 责”吗?我不是说过“很多时候其实并没有真正无辜 的人”吗? 你这个假冒伪善的人。你东扯西拉,拉出什么来了? 无非证明你自以为善,其实只是虚伪罢了。什么叫 “情何以堪”?在伪善人的眼里,无非是“灵肉二元” 罢了。 【台湾佬】 嘻嘻!我说你啊... 与其怪罪别人扭住『小尾巴』不放,当初立论何不严谨一些,不 要留下『小尾巴』?再说,事关许多人的名节,也不容信口胡扯 嘛!对不?人会无意中被别人的罪污染?你说的那能让人不知不 觉被污染的『罪』究竟是啥玩艺儿?能否说清楚一些?耶稣尚且 不定淫妇的罪,你老兄却将淫妇那个不知情的丈夫定了罪,这恐 怕不妥吧? 【南乡哥】 自我定罪的伪善者啊! 我说“小尾巴”是说你正事不讲、正话不对,抓住一个似乎你有 理的小节,殊不知正是这个小节揭穿了你伪善的本性。你不会看 不懂我说得清楚的话吧? 什么叫“立论”更严谨点?你这个假冒伪善的人,你真可笑,我 的立论在哪里不严谨了?我说的那一小点时已经加上“是引申”, 并且告诉你“把无意犯奸淫”改为“无意被奸淫污染”之后,可 以免掉你这种假冒伪善者的狂喜。但你坚持的结果,是揭穿了你 的假冒伪善的世界观---这要感谢你,这是你的贡献。 “耶稣不定淫妇的罪”是为什么?他来是救人的,不是来定罪人 的。为什么妇人居然“不被定罪”呢?岂不是因为“想丢石头的 人”都自己先走掉了吗?你不是就在那些人当中吗?虽然你是最 后一个出去的,但你还是出去了。 不,我讲错了!你要是在场的话,你这个假冒伪善者一定会留下 来,那个妇人要被你打死。接下来呢?你只有下地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