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圣经问题解答(1)

 

约拿


今天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解答了一位网友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为了不再重复回答这类问题,我把问题和答案发在这里,弟兄姊妹可以参考。

一、经文中不明白之处

1、太45魔鬼就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答:这节经文不能单从字面来理解。因为在这一章的第一节就已经说得很清楚:“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耶稣被魔鬼试探是得到上帝的允许的。耶稣必须接受挑战,以证明他可以有资格作万人的救主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即“基督”的身份),这个位置正是魔鬼一直想得到的。耶稣必须受这试探,以显示他有资格作神要他在世上作的工。

  第一个亚当面对魔鬼的挑战已经失败了,耶稣作为末后的亚当也要经历这一个挑战,同时圣灵还引导耶稣完成这一挑战,并且得胜,毫无损伤。所以这节经文可以理解为“神允许魔鬼带耶稣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

  在希腊文里,“试探”一词有两种意思:(1)测验或证实;(2)把人导向邪恶的力量。圣灵要试验或验证基督的实力,而魔鬼则寻求方法引诱他作恶事。本次试探的目的并不是要看看耶稣是否会犯罪,而是为要证明他在艰难的景况下,也只遵从神的话。



2、太5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答:耶稣所表达的,不光是不可以指着头起誓,耶稣是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假如我们是一个习惯不守信用的人,那么就算我们发更多的誓言也是枉然,别人也不会相信我们。假若我们每时每刻都是说实话,根本就不用靠誓言或承诺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所以,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起誓。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在法庭上。如果法庭要求起誓,那是法律的要求,我们应当顺服。



3、太915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陪伴之人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

  答:在圣经里,禁食一直都是哀伤、懊悔、迫切的感情的表达。耶稣用比喻向他们解释。他说他是新郎,他的门徒是参加婚礼的客人。他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没理由要禁食表示哀伤。不过,他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当他从他们当中被带走──被钉死和埋葬,升上天后,他的肉身便不与门徒同在了。因此,教会的传统是在受难节禁食,以记念耶稣从门徒中被捉拿而离开。请注意:在这里耶稣并非谴责禁食,他自已也禁食(太4:2),他只强调禁食要有正确的理由。

  今天的基督徒虽然已蒙救赎,但尚未成为完全,若在信仰路上跌倒,远离了主,只要真诚懊悔,情之所至,仍可以效法先贤的榜样,以禁食的方式迫切祷告,祈求重新获得基督里的喜乐与平安,这才是基督徒禁食的目的。这也是当年奉行禁食的法利赛人所没有得到的祝福,因为这喜乐最终是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成全的。因此,基督徒无论为什么缘故迫切祷告,他的禁食都不是一种修行。切记:使祷告有效的不是禁食的功效,而是促成禁食的哀伤心态,如诗人所说:“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禁食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受苦,而是为了从神而来的喜乐(参考尼8:9-10),如先知所应许: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必变为……欢乐的节期……”(亚8:19



4、路161-10,关于不义的管家,是想说明什么呢?灵修本上的几种解释似乎都很牵强。另外,管家少记债目,主人为什么反而夸他聪明呢?到底在基督里这个管家是义还是不义?

  答:首先明确一点:这个管家的所作所为乃是不义的。

  这段经文清楚指出,管家并不是因他的狡猾获赞赏,而是因他的先见之明受赞赏。他作事谨慎,放眼将来,并且未雨绸缪,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耶稣说:“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意思是那些不敬虔、未重生的人,为他们在这世界上的将来作预备时、所显示的智慧比真信徒积存财宝在天上时的智慧更多。

  现今很多信徒虽然号称信了主,却是懒懒散散,不冷不热,毫无追求,糊里糊涂……根本没有为自己的将来有过任何的打算,全然忘记了有一天他们要在主的面前交帐。这种人将来若是见了主面,必定十分羞愧!在“作事谨慎,放眼将来,懂得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这件事上,这些所谓的基督徒比那个不义的管家更加不如。



5、约1416,保惠师,这是个比喻还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我还看到守望者,长老,宣教士,主日教师等称呼,哪些是教会中正式的职位?

  答:在这节经文里,保惠师不是教会中的职位,乃是指圣灵。主耶稣是我们的中保;圣灵是保惠师。耶稣升天之后,神赐下圣灵永远与信徒同在。在旧约中,圣灵曾多次降在人身上,后来又离去,现在他一来,就留到永远,永远不离开信徒。

  至于你问到教会中的职分,圣经中明文指出的有:“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林前12:28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现今的教会中最常见的职分,有“特任的”与“常任的”两种。

  一、
特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特任的职分有三个:

  (1)使徒——严格地说,只有十二个被主拣选的门徒以及保罗才能被称为使徒。然而有时神也将使徒的恩赐赐给一些人,让他们做类似使徒的工作,但我们不再称呼他们为使徒。

  (2)先知——严格地说,先知的职分到施洗约翰为止(路16:16)。以后的人也许有先知的恩赐,可以起到先知的功用,但不能称他们为先知。这些人特别有神的恩赐,能传扬信息,使教会得造就;有时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传讲奥秘并指示将来的事。

  (3)传福音的——有些新约经文特别提到“传福音的”。腓利、马可、提多与提摩太都有这一等的职分。他们时常帮助使徒的工作、传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来领受圣职,他们也治理教会。(对此我想加上一点说明:传福音是每一位基督徒的责任和义务,与恩赐无关。不管我们有没有这个恩赐,都应当传福音。)

  二、
常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常任的职分也有三个:

  (1)长老——新约所用的“长老”这一名词,有时是指那些在教会中较为年长的人;有时也是指那些在会堂中负有职分的人,两者都被称为长老。就长老这一名词是指一种职分而言(不单是年长),后来逐渐地由监督这一名词所取代。但在圣经中长老监督常交换使用。这两个名称虽是指同一的职位;但提到长老时总是着重他们年长的身分;提到监督时,通常指他们的工作为管理教会的身分。

  (2)牧师和教师——圣经清楚地让我们看见,长老本来并不是教师。起初的时候,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也就是教师,不必另有教师的职位。然而,逐渐地,长老与监督成为教导信徒的圣职。最后,因为各种异端兴起,所以牧师和教师的职位也就变得更重要。他们必须先受特殊的训练,然后才能对付异端。那些特别受训要负起牧师和教师之职的人,以后就逐渐地变为专任之职分,并由教会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在现今的教会中,牧师一般接受的神学教育更深。而教师一般只接受过短期的培训,例如你说的主日学教师,他接受的训练可能没有牧师那么全面和系统。

  (3)执事——新约中时常提到执事。按照一般解经家的看法,使徒行传六章1—6节乃是特别指出何为执事的职分,即在教会中治理事的

 

6、罗106-7中小括号中就是要领下基督来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是什么意思?

  答:在这里,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1113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在申命记中,这段经文要表达的意思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在罗马书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着信心,人毋须攀到天上去……领下基督来。(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同时,福音并没有要求人要下到坟墓里去,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在这里,保罗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谁要下到阴间去”。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

  既然拯救的工作已经完成,那么我们就再也没有任何的借口了。神的救恩已经摆在所有人的面前: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然后,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得救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7、罗1115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是重申第12节的论点,即:由于以色列人拒绝福音,他们就被搁置一旁,福音临到外邦人。意思是说,犹太人的过失成为天下的富足;以色列人的损失也成为外邦人的得益了。当神暂时停止以色列作为神在地上的选民时,外邦人就被领进神所赐这特权的地位。故此,象征地说,这就是得与神和好。在这里,他们被丢弃是一种象征性的写法,神并不是完全丢弃他们,只是暂时把他们搁置一旁。神的目的是要把他们挽回,又因着他们跌倒,救恩便可以临到外邦人,藉以刺激以色列人发愤。这发愤是要激发以色列人最终归向神。当以色列人在大灾难末期归向主时,就要成为使万国得福的管子。



8、罗1122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是什么意思?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的吗?

  答:你看圣经不能单单看其中一节经文,乃是要联系上下文,从整体来看。要明白你问的这节经文的意思,就要把16节到24节连在一起看。在这段经文里有一个比喻,这比喻的目的是要警告外邦人不可骄傲,免得被丢弃。并非是说神对跌倒的人不赦免。对于跌到的人,圣经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回到你问的这个比喻中来,在这里“橄榄”指犹太人,“野橄榄”指外邦人。橄榄根指神所应许的基督(注意18“┅┅乃是根托着你,可见这根不会指任何信心伟人,乃是指主耶稣)。神在基督里所赐救恩的各种福乐就是橄榄根的肥汁。基督的救恩是先赐给犹太人的,但因犹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来,失去了可享受从橄榄根所供给的肥汁,即失去了根据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特别是关乎基督救恩的应许,叁考加拉太书3:16),所能得着之一切属灵福祉的机会。但外邦人却因此像野橄榄的枝子一般地被接上去了。他们得着了藉着信而接受救恩的机会,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同蒙应许(弗3:6),又因信可享受那藉基督而得着的肥汁

  使徒在此警告外邦人(注意,不是指个人,乃指整个犹太以外的民族),不可因为现在他们得着可以蒙恩的机会而骄傲;因为神既然能把本树的枝子砍下,把本来先给犹太人可以蒙恩的机会拿去,转给外邦人,当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枝子(外邦人)折下来,或把已折下来的重新接上。外邦人(按整群人来说)若忽视所给他们的救恩而拒绝他们可以蒙恩的机会,这机会同样会被夺去;而犹太人若重新悔改,愿意相信,也同样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机会,“像本树的枝子,接在本树上”那样。

  在橄榄树的譬喻中,我们看见神两种极相对的性情,就是他的恩慈和他的严厉。他的严厉显明在拿走以色列的最优惠国地位。他的恩慈显明在他将福音赐给外邦人。但我们却不可将这恩慈看为理所当然的。当救主在地上时,外邦人比犹太人较愿意接受福音。但如果他们不保持这敞开的心,也一样会被砍下来。

  注意,技子的被接上或被折下,不是指个别信徒的得救与灭亡。虽然这几节经文用了单数的“你”字,但使徒在此是以犹太与外邦(一切犹太以外的民族)两大族类来作比较说的。犹太民族拒绝了救恩,便失去了蒙恩的机会,像枝子被折下,外邦人却因此得着蒙恩机会,像枝子被接上,这都是按两种族类来说。外邦人像野橄榄枝被接上,并非说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说所有外邦都有可得救之机会;犹太人如橄榄枝被折下也不是说每个犹太人都要灭亡,乃是按整个民族来说,救恩的机会(重心)已转向外邦了(按个人而论,保罗就是福音时代蒙恩的犹太人)。所以使徒保罗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会,重视他们传福音的责任,若外邦人像犹太人那么骄傲,藐视神的救恩,他们也会同样失去机会;也就是说外邦蒙恩的教会时代,也会过去。若将这橄榄枝被折下的比喻,用在个人的得救与灭亡方面,必然误解全段的意思,这是解释本段经文的重要关键。



9、经上说唯一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那就是另一方犯奸淫。而太528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啊,这样就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答:首先纠正一点:在圣经里,并非只有一个理由可以离婚。圣经论到可以离婚的理由有三个:

  (1)在旧约中,当丈夫有了新欢,因而厌恶幼年时所娶的妻子,并且虐待她。神为了保护那个受虐待的妇女,因而允许离婚。这是在摩西的律法上清楚写明的。耶稣对此的解释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2)在新约里,耶稣说,如果婚姻的一方犯奸淫,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利,并非是要求信徒一定要离婚。相反,如果犯奸淫的一方已经悔改,另一方就应当以爱心接纳。切记:圣经允许在一方犯奸淫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并非是强调非要离婚不可。当我们发现自己伴侣不忠贞时,第一步应该是赦免、和解并恢复彼此的关系。我们找理由去恢复婚姻关系,总比找藉口离婚更好。

  (3)在新约里,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信了主,不信的那一方无法容忍对方的信仰,因而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是允许离婚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说完了三个离婚的理由,我们再来讨论你提到的问题。在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里,耶稣的意思是要我们用神的原则来要求自己,随时儆醒自律,而不是要我们以这个作为离婚的理由。整个登山宝训的目的,是对那些传统的观念进行纠正,扭转他们对律法产生的误解以及偏差。所以你会看到在这章经文里,耶稣用的最多的就是“你们听见古人说……然而我告诉你们……”

  正如你所说的,看见异性会动心是很常见的,所以我们每天都需要认罪悔改,而不是离婚。圣经里允许离婚的是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事实的案例,并非是指看见异性会动心的例子。看圣经要从整体来看,树立正确的圣经观,让整本圣经说话,不然难免发生矛盾。



10、罗1217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这里的众人是指什么人?众信徒还是属世的大众?

  答:这里的“众人”据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指的是属世的大众。因为这几节经文都有提到“逼迫”、“恶”、“仇敌”……对于主内的弟兄姊妹用这些字好象不太恰当。然而我认为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留心”二字。众人以为美的事,也就是人人公认为好的事,做这样的事比较做那些被多数人反对的事,更容易因不小心而给魔鬼留地步;因为所作的若有人反对,必然小心翼翼,不敢给人把柄;但所作的,若是人人都认为是好的事,就很可能因为没有严肃战兢的态度,反而失败。所以使徒提醒我们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1、林前3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自己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在这里“他”和“自己”指的都是信徒个人而言。意思是,不忠心的信徒虽然也可以得救,但是却是很凄惨的得救,没有任何赏赐。在这段圣经中,“那根基”就是耶稣基督和他所成功的救法。藉着传扬基督的救法引人归主,建立教会,又照着这救恩的原理,持守应有的信仰生活,忠心事奉神的人,就是那根基上建造工程。这样地“建造”工程,在主来的子,工作经得起考验,就要得赏赐。但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忠心,工程不实在,经不起考验,就像被火焚烧,不能存到永世,只有那些根基建造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且用金银宝石建造的工程,才经得起考验。

  这里所讲的是关乎信徒得赏赐的问题,与得救无关。因为得救是凭恩典,但得赏赐却是根据信徒的工作与生活是否忠心而定的。全段中的“工程”、“金银宝石”都是比喻,所以“火”的考验也是比喻的讲法。“受亏损”的意思就是下文所说的“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里的“像”字,表示所谓的“火”只不过是一种寓意的讲法,形容信徒工作所受考验情形而已,却不是真正的火。



12、徒21-13中记载使徒被圣灵充满而说方言,他们所说的是听道的众人各自的乡谈,令不同地方的人都能听见神的大作为,可是,在林前142-33中的方言,却是令众人听不懂的、似乎是讲道的各人都使用自己本身的乡谈,圣经的态度是谴责这种作法的。所谓讲方言倒底是什么?

  答:有关方言的问题,不是我用一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在此我只能简单和你谈谈。一般来说,方言有两种:(1)方言可以是一种地上存在的语言(徒2:46),也可以是一种地上不懂的语言,例如天使的语言(林前13:1)这种语言人并未学过,经常是说的人不明白,听的人也不明白。

  在使徒行传第二章里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诞生成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诞生的时候,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因为教会的成份主要是外邦人,所以神赐下方言的恩赐(外邦人的舌头),证明犹太人怎样拒绝救恩,把神所打发来的弭赛亚钉在十字架上。因此彼得在五旬节站起来讲信息的时候,对犹太人说:“以色列人哪,请听我的话;神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2-24)。所以方言的恩赐被赐给教会,是向不信的犹太人作证据,证明他们所拒绝的救主,已经被外邦人接受了。这样,神藉着方言的恩赐,证明那包括万国的教会已经接受了所应许的圣灵。

  在使徒行传里,共有三次提到说方言。首次在五旬节,说方言就是说别国的话,也是说别人的乡谈(徒2:4)。第二次说方言是在彼得到哥尼流家讲道时(徒10:46);第三次说方言是在保罗在以弗所对只受了约翰的洗礼,却未受圣灵的人按手时(徒19:6)。这三次赐下方言的恩赐,分别证明了:

  1.差来的弥赛亚,因祂已从死里复活,并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

  2.救恩不但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哥尼流一家正在听道时,神赐圣灵给他们,证明神已悦纳他们。

  3.仅受了施洗约翰的洗礼而悔改不够,必须悔改归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纔可以领受圣灵,得生命。

  综合这三次记载,使徒行传中的说方言(乡谈),是偏重于见证基督已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保惠师,正如保罗对哥林多人所说的,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也就是向不信的犹太人证明神的救恩已临到一切有信心的人了,包括了犹太人或外邦人。

  然而,现代的方言已经混乱了,大多数人所谓的方言成为让人听不懂的语言,学来的假方言充斥着教会,还美其名曰“天使的语言”,以此作为炫耀自己比别人属灵的资本。然而我们若详细查考圣经,我们会发现天使对人讲话并未使用天使的语言,反而是讲人类的语言,目的是让人可以听得懂。哥林多教会过分高举“说方言”的恩赐,以它作为灵性高超的标志,失去了促进教会合一的意义,结果引起了敬拜中的混乱,所以遭到保罗的批评。因此保罗对于那种听不懂的方言加上限制,在公开的场合必须有人翻译,才能讲方言。否则公开敬拜必须用众人都能够明白的语言进行,以求得造就全教会。



13、林前55和林后26-8矛盾吗?林前55释文说:也许这种无助绝望的境况会促使他悔改。。可是,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经上不是说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答:林前五章五节是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1:20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使徒行传5章,13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不过,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了。

  在哥林多前书5章里,保罗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请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正如你在信中提到的主所爱的,他必管教,这正是一种管教。

  所以你说“当一个人没有了属灵的支持、处于无助绝望时,不是更容易受到撒但的搅扰吗?难道对一个本来已经处于软弱的信徒不是用圣灵去充满、巩固他,反而是要离弃他吗?”这只不过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上帝的意念高过你的意念,上帝的道路高过你的道路,上帝知道怎么样的惩罚对于犯罪的人来说是合适的,我们对此不能有什么意见。正如一个杀人犯他必须坐牢或者被判死刑,才能使法律的公义得到满足。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和怜悯就把公义和圣洁抛在脑后,这正是当今社会的法律威严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哥林多后书25-8所记载的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5节所记载的并没有任何矛盾。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了;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这正是对他进行惩罚的结果——他真心悔改了,以至于保罗替他求情。



14、加511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讨厌”的地方。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

  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保罗冒着各种艰难与“讨厌”,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丝毫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讨厌的地方”,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点。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64:6),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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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38中的正经事业指什么?

  答:“作正经的事”,圣经小字作“留心行善”。中文新旧库译本作“留心爱护维持各样善工”,K.J.V.might be careful to maintain good works,与英希对照之圣经相同。是则所谓留心作正经事,不是指普通事,乃是留心作主的圣工。不过,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正经事业,即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殷勤努力,把手头的工作当作是侍奉神,就不会懒惰懈怠,迟到早退了。所以,基督徒若因信靠神而不务正业、不好好作工,甚至利用上班时间为了看圣经,听赞美诗而偷懒,这是完全误解了圣经真理的结果。



16、来7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是指什么?

  答: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他们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来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

  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他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他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

 

二、关于灵修本圣经释文

(一)不明白的释文

1、太32释,新约P12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什么意思?

  答:所谓“国度”是指神掌权的地方。今天耶稣基督已经在信徒心里居首位、掌王权,所以说“当神成为人进入人类的历史中,天国就开始了”。后来耶稣基督又对门徒说“神的国在你们心里”(路17:21)神在哪里掌王权,他的国度就在那里。耶稣向所有人展示了他作为上帝儿子的凭据,神的国已给他们显明了。可惜那些法利赛人却不想接待他,心里也没有地方给基督掌权。



2、约11-14释,新约P245对于犹太读者,道就是神是亵渎的话。为什么?

  答: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只有一位真神——耶和华。他们不能接受任何与神同等的位格。在圣经里,“道就是神”这句话的意思是“耶稣就是神”(因为耶稣就是那“道”),耶稣自称为神,这是犹太人所不能接受的。

  当耶稣基督被审判的时候,他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即刻引来大祭司的愤怒“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太26:65)大祭司认为稣犯了亵渎的罪──自称为神,这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是极严重的罪,亵渎者要被治死(参利24:16)。



3、新约P274基督徒如何面对疾病和苦难,疾病与苦难的来源之二,由于个人的罪,以致患病或受苦,提到撒上1614,而在这一段的释文中,旧约P490,有一句话: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我不明白的是,是因为不顺服而遇上邪灵搅扰,还是因为邪灵搅扰才不顺服?

  答:“神容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之处罚。”这句话你可以理解为:他不顺服在先,然后神允许邪灵来搅扰他,作为对他不顺服神的惩罚。在新约圣经里也有类似的原则:“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馀;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 13:1225:29)这是圣经一贯强调的属灵定律。对于顺服的人,神会给他们更加顺服的心,以至他们得到神的奖赏。那些不肯顺服的人,神就给他们一颗生发错误的心,使他们信从虚谎,以至于被定罪。这并不是说神使他们堕落,而是他们悖逆在先,神只不过使任凭他们继续错下去而已。



4、雅16释文中说:神不会应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这是指哪些呢?为自我的事请求是不被应允的吗?

  答:所谓“自我的或自私的请求”是指一些自私、以自己为中心的请求。这样的请求是不会被应允的,因为神不允许我们偷工减料,逃避应当背的十字架。任何想走捷径,不肯背十字架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信徒。

  这节经文你要从整段来理解,而不是单单看其中某一节经文。当时信徒在试炼中,深觉自己缺少认识神旨意的智慧,以应付当前的试探,所以雅各要特别提到这点:“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雅各对那些正在试炼中的信徒,并不是劝他们求神挪去苦难,或是多给他们物质方面的好处,而是劝他们先求智慧,好认识神的旨意,顺服神的指引;这也就是所罗门所求的——从上头来的、叫人“在善上聪明”的智慧。这样的祈求,是以神为中心的祈求,神必定应允。许多人不照祷告蒙应允的法则祷告,却“想”他的祷告蒙神垂听,这种想法完全是徒然的。

 

(二)释文中矛盾之处

1、新约P252论重生之二,重生的方法指出,要从水和圣灵生。这个依据在哪里?我看到的是太311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不是水。

  答:“要从水和圣灵生”这句话出自约翰福音35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马太福音311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这句话不是指重生而言。两者扯不上关系,所以不存在矛盾之说。



2、新约P305,约1925-27释,没有任何事工或职责可以成为疏忽家人的藉口。可是太10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答:这两个解释也没有任何矛盾。作为一个基督徒,应当把神放在我们生命中的第一位。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单单只要神,而不要家人了,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圣经。类似的经文还有“人活着不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的一切话。”(太4:4)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不单靠食物不要靠食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生存不能只考虑身体上的需要——食物,还要考虑灵性上的需要——神的话。因为身体有死亡的一天,而灵魂却是永远长存的。能使灵魂活着的不是食物,而是神的话。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马太福音1037节,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一旦成为跟随主的人,我们的家人便会反对我们。不信的儿子会反对得救的父亲;未得救的女儿会反对成了基督徒的母亲;未重生的媳妇会憎恶重生得救的婆婆……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比面对家人的憎恨更痛苦的。然而,基督徒必须从基督和家庭之间作选择。

  耶稣基督所表达的重点是——基督徒不应容让任何亲属关系影响我们对神的忠心。我们必须先考虑救主的因素,才顾及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所以圣经有另外一节经文与之相辅相成:“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3、罗79-11释文:没有律法,也就无所谓罪,因为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罪。而罗132释文:人既然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便拥有基本的道德本性和良知。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认识这一点。

  答:这里罗马书79-11节所指的律法是指神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即摩西的律法。并非指其他国家的律法。在圣经的诗篇1471920节说得很清楚: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罗马书214节又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由此可见,圣经所说的律法是有专指的,就是指摩西的律法。

  罗马书第七章9-11节的重点在于强调律法的功用,和罗马书一章32节所说的良心并无矛盾。罗马书75节提到肉体的恶欲因律法反而挑动起来,那么岂不是说律法不好,把人的恶欲挑动了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的。并非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但律法显明了我们的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但我并不觉得、也不认识我自己有贪心;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却一而再的起贪心,于是我才知有贪心,所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被定罪的感觉,虽然实际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我是活的”,而“罪”则像是死的,因人不觉悟到他里面的罪的活动,所以说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所以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意思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我还不觉得我是被定罪的。

  解释完律法的功用,我们再来谈谈良心的功用。良心是神给人一种道德的力量,神把它放在人的心中,使人可以分辨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虽然良心不能带人去认识耶稣基督的救恩,但是良心却能指向神,因为良心是与神的本性相符的。罗马书二章14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保罗要人认识到,有些人虽然没有律法,虽然不知道律法,所行所做的却合符律法。

  那么,既然有良心的功用,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因为人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唯有“清洁的良心”才能起到良心应当有的功用。“污秽的良心”和“烙过的良心”已经失去了良心应当有的功用。若是有人把一张蜡纸放在熨斗上熨,这张纸必然会被熔化掉,整张纸就没有了。一颗被烙过的良心也是如此,它不再发出警号,因为这良心失灵了。但那不表示你做得对,而是良心再无法向你呼唤,无法再保护你。因为你一再犯罪,一再不听良心的声音,于是这些警号就失灵了。为此,神设立律法,让那些烙过的良心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以显示神的公义。



4、罗76释文说: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而新约P508“律法是什么?最后一句说:我们遵守道德律法……,是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答:没错啊,我们遵守律法不是为了获得神的嘉许,也不是为了外在的法规,而是因为我们被基督的爱所激励,存着感谢的心,甘心乐意事奉他和遵行他的旨意。基督徒不是被迫遵行律法,乃是因为爱的缘故主动遵行律法。罗马书76节地注释强调的是动机的主动性,而加拉太书三章的注释是强调这个动机所带来的结果,即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本来是很自然的因果关系,我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变成矛盾了。

 

三、其它

1、耶稣传道时期经常提到赶鬼的事,可是到了门徒传道时期就很少提了,为什么。

  答:主耶稣赶鬼的作用,是要证明他是永生神的儿子。赶鬼本身只是一种传福音的手段,并非传福音的目的。

  路加福音第四章三十三至四十一节记载主耶稣赶鬼医病的事。在会堂敬拜、读经、祷告的时候,有人被污鬼附身,且这污鬼称耶稣为“神的圣者”、“神的儿子”。但耶稣斥责他们,不许他们说话。因为赶鬼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显扬自己的身份、地位、权柄,或他的能力大过污鬼,他赶鬼主要的目的是爱人的灵魂,要救人的灵魂脱离污鬼的捆绑和辖制。基督医病,也不是单医人肉身上的疾病,更不是叫人省去医药费用。他医人的疾病,是叫人得着健康的生命,以圣洁有力的生命去服事人。(路4:39

  一个人身上的鬼被赶出去,如果不立刻接受耶稣为生命的主,立志一生单以主耶稣居首位。这被赶出去的鬼“看见这人的心灵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太12:43-45)所以单单赶鬼不是真对人有益的事,要使那位身上的鬼赶出以后,立刻藉圣灵得重生,接受耶稣作生命的主宰。赶鬼若是炫耀自己的名声、权柄,而不带领人得着基督的生命,那是件严重的罪恶行为。

  同样,一个人的疾病得到医治,有了健康的身体,若没有以圣经真理操练灵命,立志天天遵行真理。这位身体健康的人,必定会再去犯罪。其后来的景况也必比以前更可怜。这是我们常见的情况。

  圣经记载门徒初时被主差派两个两个地出去传天国的福音。当时,他们的喜乐与兴奋多集中在医病赶鬼的异能上。他们“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17-20)。鬼服了自己只是暂时成功的喜乐而已,名字记录在天上却永恒的喜乐。所以,当门徒后来证实主已经复活了,他们接受大使命去传福音,不再是为赶鬼的成功感,而是因为福音带给人们复活的盼望。这样的福音意义非常重大,传扬这样的福音自然有大能力,正如保罗所说的: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1:16)。现在我们传福音靠的是神写在圣经上的话语,不是靠赶鬼。

  至于神迹医病,说方言,行异能,赶鬼等,这都是圣经所记载,古代圣徒作过的事。如果神看来今日教会仍有这项需要,他当然会赐给信徒,神能作这些事。神随己意作或不作,是神自己拥有这份权力。但若信徒今日提倡追求、实验、和操练,为要得着这项经验,就是不合圣经原则了。我们看完整本新旧约圣经,都找不着如此作的范例,相反的,圣经却明文说:“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章)。



2、按经上的记载,圣灵降临有时是有异象的,如太316,有时候则似乎需要一定的仪式,如徒817是由使徒按手,但有时候什么没发生圣灵就来了,如徒1128。圣灵降临倒底是如何的呢?

  答:圣经记载普遍的“圣灵降临”只有一次,就是在使徒行传第二章。从此以后只有“领受圣灵”(例如 徒8:17)和圣灵充满(徒4:8),而不再发生圣灵降临了。使徒行传1128节所说的是圣灵的指示,并非圣灵降临

  关于圣灵的几个概念,我想在此说明一下,免得你困惑。

  1.圣灵施洗——“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1:5)没有人有资格用圣灵施洗,只有受死而复活的基督能用圣灵施洗。这在施洗约翰作见证时已一再重复,可惜读圣经的人多半只留意去推想什么是圣灵的洗,而忽略了施洗约翰一再表明的,他只不过用水施洗,但基督(也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十三节告诉我们,圣灵施洗是使教会成为基督的“身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我们都是从一位圣灵受洗而成了一个身体,这“身体”当然是指属灵的身体,包括所有从神而生的人(约一:13,三:58),这也是为什么只有基督可以用圣灵施洗的缘故。

  2.圣灵降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大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本节偏重于说明圣灵本身之降临,不是偏重于降在人的身上。主耶稣在世时,圣灵还没降下,现今则已降下了,永远与圣徒同在,所以不会再降下第二次了。

  3.圣灵充满——“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4)重生得救的信徒在受圣灵之后,可能一再被圣灵充满,如使徒行传第二章四节所记彼得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八节又再被圣灵充满;众门徒在五旬节时被圣灵充满后,在第四章三十一节又再被圣灵充满;司提反原本是已被圣灵充满的人(徒6:5),后来在殉道之前又再被圣灵充满(徒7:55);保罗看见主显现而悔改,归信主后曾被圣灵充满(徒9:17),在使徒行传第十三章九节斥责行邪术之巴耶稣时,又再被圣灵充满。所以圣灵充满不是一次过的,是可能随时再被充满的。我们不是寻求什么是圣灵充满的凭据,而应效法使徒们有清洁的,预备好的心灵,可让圣灵随时充满。

  4.圣灵浇灌——“他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徒2:33)本节经文已自行解明圣灵浇灌是复活之主照所应许的赐下圣灵之情形,有如旧约之膏油丰富的浇灌下来。总之,圣灵的洗,圣灵降临,圣灵充满,圣灵浇灌,既都指向五旬节圣灵降临那件事,所以这四个短句可看为是同一应许的经历。

  5.受圣灵——“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除五旬节外,受圣灵常用于信主得救时领受圣灵的经历。这经历又被看为是圣灵降在人身上或圣灵的洗。如:彼得进哥尼流家传福音时,圣经如此记载──“彼得还说话时,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10:44)。紧接下文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徒10:47)。可见彼得把圣灵降在……人身上受圣灵看作同一回事。稍后,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向使徒与众弟兄报告到哥尼流家传道经过时,却把他们受圣灵的经历看作受圣灵的洗。所以受圣灵,圣灵的洗,圣灵降在人身上,在五旬节以后,都是指向初信主时领受圣灵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