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凯的“基督教宪政” 陈永苗 不可否认的是,宪政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之中,它是基督教的遗产。 在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已有一百多年。为什么会失败,人们自然而然的会想到, 没有像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所描述的基督教文化背景。这样的诊断如同 泰山压顶,让我们绝望得全身冰冷。    自由立宪政体的生成是否以存在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作为先决条件?国内有人认 为需要如此,徐友渔曾经略带讽刺地否认过。如果需要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作为 先决条件,那么必须将基督教作为国教,这样用政治和暴力推行一种宗教,就 是极权政体,而不可能是自由立宪政体。    毫无疑问,宪政是自由价值的“道成肉身”,宪政建设之所以无法完成,它与 民族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的冲突是最致命的原因。如果将民族文化视为身体,那 么这个身体移植而入的宪政这个似乎有天然的排斥。我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 末期以后,国内学界开始考虑这问题,例如梁治平和贺卫方等引介伯尔曼的 《法律与宗教》和《法律与革命》就是奔这样的主题,1997年《超验正义—宪 政的宗教之维》更是直奔主题。还有近年来比较好的思考还有包万超的《宪政 与人性》。    杨小凯先生晚年,由一个经济学走向宪政研究,而且不仅仅滞留在制度经济学, 例如布坎南那些人那里。杨小凯先生走的路是一个典型的内圣外王之路,由自 己相信上帝作为起点,向外推出“基督教宪政”。这条路与儒家的心路毫无二 致。也就是说,我想以杨小凯先生的内圣外王之路为理由,宣告“基督教宪政” 是可能的。    我虽然也主张“基督教宪政”,但我现在是上帝的“逆子”。之所以我感思考 这个问题,我的心理历程与杨小凯相反,这样也可以对他所思知心。    我母亲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我从小就在基督教的氛围中长大,《圣经》是 我的启蒙读物。我在五岁时就受过施洗,孩童时期也非常敬畏上帝。而我的父 亲是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随着我年龄的增长,就开始怀疑上帝的存在,以至 于现在已经背离很远(到了晚年,看有没有可能重新皈依)。    杨小凯晚年才变成基督徒,而且应该说一开始带有功利主义目的——治病。但 功利主义目的在上帝面前不算罪恶,由肉身到达信仰是很多基督徒的进路。    我在大学中读到康德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道德约束人的 内心时,我就认定,在基督教社团中生活,最大不同是:没有上帝信仰的中国人 是一种智慧得邪恶的人种,是魔鬼的后代,他们可以合法地干非常邪恶的事情。 神灵对他们没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只有在需要神灵时他们才会想到。人是神灵和 魔鬼的混合物,没有古人说的头上三尺的神灵,无时不刻在监督着,那么肯定变 成魔鬼。就这方面来说,我最鄙夷儒教,这种学问表面道貌昂然,实际男盗女娼。 衣冠楚楚下面,流着邪恶和肮脏的东西。因此即使我们能够证明儒教与宪政不冲 突,这种东西也是劣质的,要扔到博物馆中去。    我开始表达这方面想法2002年是在万科经济人俱乐部论坛活动期间。万科经济人 俱乐部论坛作为作为最著名的经济学论坛,杨小凯先生也是其网友。2002年4月 间我写了《宪政为何需要超验之维?》,用市场风险的不可控制和人类学的研究 成果批评制度经济学的宪政理论,认为需要有超验之维。如果我记得没错,在万 科经济人俱乐部论坛上,我还对杨小凯先生按照布坎南制度经济学的宪政思考进 行批评,我说布坎南制度经济学进路我不赞同,经济学必须找回遗失的神学基础。    2003年1月我又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宪政“需要”超验之维的五个方面》。 我认为五个方面,一是,宗教为人性奠立了极高的地位,将个人置于上帝之下, 极大了提升人的主体的地位。这是儒家没有做到的。二是,精神权力对世俗权力 的制约。而中国连神的地位,都是皇帝封的。三是,宪政是建立康德的道德自律 和理性选择主体的基础上。孔夫子的”天道“,与康德的上帝一样,都是必要的 假设。康德因此提出的道德自律和理性选择主体的概念,应该乌托邦的,未来的。 儒家的成圣论没有使几个人成为“圣人”。所以儒家“求诸己”不可能像宗教那 样将制度建立在磐石那样的基础上。人是需要一个高于人的神,在他的上空,无 时不刻盯着,否则,任何制度、礼仪都在表面,无法到达内心。这一点,儒家的 虚伪历史就是佐证。四是公共和私人的分野。我认为基督教文化之中,本来人和 上帝的联系是直接的,个体的救赎是可能的。但是彼得建立教会后,就将直接关 系切断,必须由教会和神父来作皮条客,如此建立了神权国家。在这个神权国家 中,压迫是存在的。后来,路德就重新建立人和上帝的联系。从此,近代个人空 间和公共空间就有界限。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教与自由也有渊源关系。五、解决 宪政的阿基里斯之踵。宪政中个人的基本权利用先定的人权法案设置不可逾越的 界限,加以保障。但涉及公共利益就不同。赞成民主和废除民主是大多数人,是 民主决定的范围,例如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大多数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 当然,这里还涉及少数人,但不管任何社会,都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所以 美国宪法的精妙之处就在于不许大多数在私人领域,例如财产权,进行干预。但 是,对于政治的公共领域,宪法也无可奈何,还是依赖于宗教等高级法来制约民 众。而美国新教文化就提供了高级法。    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由和个人必然是人和上帝的关系中脱离出来的,如果我们读 康有为关于孟子思想的阐述,也可以读到: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天民”,所以是 平等的,自由的。人和上帝的关系、超验的存在是宪政不可回避的。     杨小凯在《基督教与宪政》中论述了他对基督教的心理历程。他说,第一阶段, 是从经济学、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他觉得基督教在经济史起的作用时非常非常大 的;第二阶段他开始克服对社会科学理性的迷信,但不信永生和神;第三阶由社 会科学追究道基督教成功的根本,那就是信。我差不多处在杨小凯的第二阶段, 如果有永生,可以证明上帝的是存在,我肯定皈依。我写的《宪政为何需要超验 之维?》和《宪政“需要”超验之维的五个方面》也在第二阶段。我也不知道我 未来能不能跳跃进入第三阶段。     作为一个基督教的“叛逆”,我虽然推崇“基督教宪政”,但我心中没有“信”。 我更多的是,像法国的梅斯特尔那样,从政治的角度考虑。而杨小凯先生近来的 《基督教与宪政》则显示,杨小凯先生对基督教和宪政关系的认识与他信主的过 程有关。    就政治而言,讲的是如何是自然、正当的生活,显然在我们看来,基督教是自然 正当的生活。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必须要把自己的思考推及民众,让民众接受。 这就是儒家所谓修身到治天下的过程,也就是内圣外王的过程。换成西方的术语, 也就是启蒙。    启蒙与必然涉及政治。一种启蒙是基督教的布道,一种是圣战。杨小凯先生是一 个布“基督教宪政”的传道士,用自己的见证谆谆教诲,引导众人。与此想对立 的,就是圣战传统的“用强制迫使他人信”,这种强制包括用国家暴力和道德语 言暴力。前者可以称为是“硬”的多数人的暴政,后者是“软”的多数人的暴政。    用圣战方式传播“基督教宪政”是“基督教宪政”的敌人。而且他还必须面临的 一个问题就是,无法解答在非基督教国家中,如何确立基督教宪政。如果无法回 答这个问题,宪政就如空中的云彩,虽然色彩绚烂,但是仅仅盘旋在空中,不着 一点泥土。    我相信能够结束中国治乱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只有“基督教宪政”,这也是 杨小凯《基督教与宪政》结尾的主旨。而在中国“基督教宪政”最为幸运的是, 它没有必要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因为这样肯定是走火入魔。在中国基督教徒已有 上亿,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而且绝大部分知识分子是基督教徒或准基督教徒。 而且从佛教进入中国在隋唐时完全击败本土宗教的历史来看,基督教打倒本土信 仰,必然成为事实上的国教。 (7/20/2004) 转自关天茶舍 ◇◇◇◇基甸连线:关注社会文化◇◇◇◇ http://www.godoor.net/jidianlinks/concerns.html http://www.godoor.net/jidianlinks/concerns.html